好好的草坪,怎么多了一摊混凝土?
谁干的?
近日,南浔区综合执法局东迁中队执法人员开展日常巡查时,发现在南浔经济开发区某路段有一工人直接在草坪上搅拌水泥,执法队员上前询问得知,原来该处正在进行管道施工,包工头朱某表示其已经办理了开挖证,在草坪上直接搅拌水泥也是为了施工便利,以为办了开挖证就没事了。
执法队员告知其违法事实并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根据《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执法人员对其破坏草坪的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在限期内将草坪恢复原状。
法条链接
违则:《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一)依树盖房、搭棚、架设天线;(二)在绿地内放牧、堆物、倾倒废弃物;(三)进入设有明示禁止标志的绿地;(四)破坏草坪、绿篱、花卉、树木、植被;(五)其他损坏城市绿地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罚则:《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可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城市绿化需要每一个市民的关爱和呵护,从自身做起,爱护、保护身边的“绿色风景”,共同打造“绿色湖城”。
供稿:南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来源:湖州综合执法】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
文章来源:《水泥》 网址: http://www.snbjb.cn/zonghexinwen/2022/0425/13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