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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车遇事故腾起“迷雾”,后车紧急躲闪导致

来源:水泥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5-13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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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李小菊 记者 柴军虎)两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这起事故还没处理完,在此又发生了第二次事故,致使1人死亡。家属认为,第二次事故是前起事故散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李小菊 记者 柴军虎)两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这起事故还没处理完,在此又发生了第二次事故,致使1人死亡。家属认为,第二次事故是前起事故散落的水泥粉尘所致。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苏州吴江法院审理了此案。

2019年10月29日凌晨3点许,赵某驾驶装载水泥的货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慎撞到前方刘某驾驶的装有服装包的货车,致使赵某车上的水泥和刘某车上的服装包散落在路面上。经交警部门认定,赵某和刘某均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大约1小时后,在事故发生地点的不远处,李某驾驶小轿车在超越吕某驾驶的货车时,突然遇到一团粉尘,便进行了紧急刹车,随后偏向右侧相邻车道,撞上了旁边吕某驾驶的货车,导致李某后排乘坐的吴某受伤后死亡。

交警部门因无法查清李某突然刹车并变道的行为,是否受路面粉尘影响及影响的程度,且此情况对事故责任划分具有重大影响,于是未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

吴某的亲属认为,赵某和刘某发生的交通事故导致水泥洒落在地面上,便在料理完丧事后,将赵某、刘某和吕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及高速公路管理处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吴某各项损失合计105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前后两起交通事故之间具有关联性。前起交通事故产生的水泥粉尘洒落在路面并在车辆经过时扬起,对李某驾驶车辆造成了影响,导致李某在行车过程中操作失误,系导致后起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于是两车应承担70%的事故责任。后起交通事故中的两车在经过事发路段时,未能谨慎、减速行驶,两车应承担30%的责任。

另外,高速公路管理处接到事故通知后即及时赶至事故现场进行了清障工作,对于事故的发生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核算实际损失后,结合各方的责任比例,判令由赵某和刘某车辆保险公司各赔偿37.7万余元,吕某车辆保险公司赔偿18.7万余元。

文章来源:《水泥》 网址: http://www.snbjb.cn/zonghexinwen/2021/0513/5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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